一、自114年12月1日起,開放「冠配偶姓登記」及「經法院調解、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」,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。 二、本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ris.gov.tw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