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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公告自114年12月1日起實施「冠配偶姓登記」及「經法院調解、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」,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一案
  • 發布單位:金門縣金寧鄉戶政事務所

一、自114年12月1日起,開放「冠配偶姓登記」及「經法院調解、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」,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。
二、本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ris.gov.tw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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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上版日期:115-01-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