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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案件時,應查詢其有無受限制出國處分1案
  • 發布單位:金門縣金寧鄉戶政事務所

內政部函【說明一】、本部106年11月24日台內戶字第1061253959號函略以,為避免遭境管者透過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(以下簡稱變更統號)之方式申請新護照出境,爰國人有經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受限制出國處分之情事,不得申請變更統號。戶政機關受理民眾申請變更統號案件時,應至戶政資訊系統「跨機關服務」-「移民署服務」-「身分證號比對管制資料查詢」作業查詢,如經查係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受限制出國處分者,不予受理其申請。【說明二】、邇來發現有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變更統號案件時,未查詢有無受限制出國處分,即核准申請案並辦理變更統號登記完竣。爰請轉知所屬戶政事務所,受理民眾申請變更統號案件時,請切實依上揭本部106年11月24日函辦理。【說明三】、另本部將研議於戶政資訊系統變更統號登記畫面新增警示視窗,提醒承辦人員辦理登記前應先查詢民眾有無受限制出國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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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上版日期:107-06-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