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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境遷出登記宣導
  • 發布單位:金門縣金寧鄉戶政事務所

一、出境2年以上:

1.本人或戶長應辦理遷出登記。

2.未辦理遷出登記者,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於接獲當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人口通報時,通知應為申請人限期辦理遷出登記,未依限辦理遷出登記者,得逕行代辦遷出國外登記。

二、出境未滿2年:得依當事人出境事實辦理遷出登記。

三、戶籍遷出不是除籍:不影響國籍,仍具有國民身分 ,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後,可辦理遷入登記(恢復戶籍)。

四、辦理遷出登記方式:

1.申請人資格:本人或戶長。

2.臨櫃辦理: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3.線上申辦:持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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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上版日期:115-04-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