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民眾依居住事實遷徙戶籍:遷徙登記應依居住事實審認,以符合人籍合一原則, 並正確戶籍資料。 請民眾依居住事實遷徙戶籍。 按戶籍法第16條第1項規定:「遷出原鄉(鎮、市、區)3個月以上,應為遷出登記。」 同法第17條第1項規定:「由他鄉(鎮、市、區)遷入3個月以上,應為遷入登記。」 ...更多